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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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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已发布,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学科范围: 三、选题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四、经费资助额度: 《申报公告》规定经费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22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研究期限: 六、申报限定: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3月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七、学术规范要求: 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八、申报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7年12月29日前: 申报人员要认真研究《申报指南》,选择相似切入点拟定申报题目。科发院将及时召开课题申报说明会,传达有关精神,会同财务处等部门解读申报公报、解读课题指南,对申请书撰写等事项进行专项培训。 (二)2018年元月15日前: 各单位要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论证文本进行复评。元月15日前将项目的申请书(纸质版1式5份)及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科发院,未经过学院组织的评审论证的申请书一律不受理。科发院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的选题和申请书进行第二次评审。申报教师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三)2018年1月-2月: 申报者要利用寒假时间继续完善申请书和活页,基本完成定稿。 各学院科研秘书对定稿进行形式审查后,于2月23日(正月初八)前统一交到科发院。科发院将组织第三次专家评审,并反馈意见。 (四)2018年3月4日前: 3月3日上午科研秘书集中提交终稿:纸本《申请书》与《活页》1式6份及电子版《申请书》(WORD文件格式,文件名:项目类别-一级学科-申请人姓名-课题名称-学院;示例:重点项目-民族问题研究-张三-习近平新时代民族工作思想研究-法学院)、《形式审查表》1式1份,科研秘书同时报送汇总表(含电子版)及申报系统数据包。 3月3日下午科发院将组织各学院科研秘书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逐一进行核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确保零差错,并完成电子文档收集、数据录入、申报汇总等工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各类表格请从本通知附件下载。省规划办规定学校报送截止时间是3月4日。
联系人:刘占勇 窦赛 皮鑫 67843663 skckyk@qq.com 国家项目申报群 335924215
附件:1、 4、 5、 6、 7、 8、 9、
科 发 院 2017年12月22日 |